2005年11月15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昨问今答

  家政服务时受伤向谁索赔

  甘女士问:
  我受雇于一家家政服务中心,上个月,服务中心安排我到岑某家擦玻璃。在工作中,我不慎将手指戳伤。岑某虽将我送往医院,但却认为我的医疗费应由家政服务中心承担,家政服务中心则以我是为岑家服务时受伤为由也拒绝承担我的医疗费。请问,我到底该向谁讨要医疗费?
  本报作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你与家政服务中心之间存在着雇佣合同关系,所以,你的雇主是家政服务中心,而不是服务对象岑某,你应向家政服务中心索要医疗费。

  医院是否侵犯我的优生优育权

  郝女士问:
  我怀孕期间到市妇幼保健医院进行检查,每次检查均被告知胎儿无异常。可我在分娩时,产下一个缺失右耳的男婴。请问,市妇幼保健医院是否侵害了我的优生优育权,对此我可否要求其赔偿?
  本报作答:根据母婴保健法规定,经产前诊断,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有严重缺陷等情形的,医院应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如医院对此没有履行告知义务,那么医院应承担责任。而郝女士的孩子是缺失右耳,依目前的超声诊断水平还无法达到对胎儿耳朵的准确诊断,所以对此医院是没有过错的,你无权要求医院对此进行赔偿。

  强制搬迁,租赁合同如何处理

  林先生问:
  去年,我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我临街的两间店面房租给王某使用四年,租金每年两万元,一次付清,违约金为三万元。但是今年年初,我房子所在地段被政府部门规划为公共建设项目地带,所有房屋都要强制拆迁。由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我想与王某协商终止合同。但王某不答应,要求我退还租金,并承担其拆迁费、经营损失以及违约金。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本报作答:你不必担心的,我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政府规划强制搬迁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属于不可抗力,不属于违约,你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你只需退还剩余租金即可,对方其余损失应按照拆迁管理条例向拆迁机构索要赔偿。